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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公开

2024-07-29 09:49:27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特制订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》。一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设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二、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三、设立以总经理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亚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.
四、安全环保部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公司日常管理,做
好记录。五、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环保”的原则,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各车间、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。六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保证环保设施装置正常运行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。
七、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;积极参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,并在业务上接受安保部的指导和监督。
八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8.1.禁止向环境倾倒、堆置危险废物。8.2.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、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。
8.3.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九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公司应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,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
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,接受调查处理。十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,生产车间的装置在开、停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,应密切配合安保部,安全、有效的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,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。
十一、对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项目,公司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“三同时”制度,以及国家和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,严格把关,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。
十二、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、档案,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,资料、档案收集和整理,以良好的管理手段,促进环境保护工作。\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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